fyw 发表于 2019-12-18 14:09:05

阜阳颍上一企业股东被捕!

  近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颍上某企业一股东王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王某与他人合伙注册了颍上县某公司。2019年6月,他以该公司名义对外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共招收工人240人。在经营期间,王某本人或安排其会计靳某将公司销售收入款中的约150万元,分多次转到其名下南京某公司,用于南京公司的经营开销。而王某并未按约定时间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公司拖欠232名工人8月份工资,合计53万元。

  之后,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王某仍未按照规定时限支付拖欠的工资。

  公安机关立案后,王某口头答应想办法筹钱,但直至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其仍未解决拖欠工资之事。

  截至审查逮捕前,王某的合伙人转入53万元至颍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账户内,用于支付该公司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虽然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审查逮捕前已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故意犯罪,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故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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