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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连成涉嫌滥用职权,合谋诈骗钱财,逼迫受害人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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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8: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举报人:李连成,现任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派出所副所长  
       现将一起公安民警涉嫌滥用职权打击报复陷害公民的案件事实举报如下:
       2014年1月29日上午,在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孙庄村发生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普通打架事件,当事人为该村村民李云龙和李忠。举报人及其他村民当时在场见证了整个过程,李云龙在前一天将李忠家的电线掐断,李忠第二天早晨即1月29日到李云龙家理论,双方言语不合引起冲突。李忠将李云龙的汽车前挡风玻璃打坏。李云龙及家人将李忠的头部打伤,李忠后经医院医治头部缝合十余针。村民报警后,插花镇派出所副所长 李连成和民警徐文涛出警处理。经过初步询问、现场拍照后,李连成等民警将肇事人双方及有关人、见证人带至插花镇派出所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时,打架双方经亲属、邻里调解均表示和解,派出所未进一步处理。
       打架事发一月后,插花镇派出所民警徐文涛等四人突然以“李云龙的车辆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全部打碎财产损坏7000元”为由将李忠带走拘留10天,后移送看守所关押15天。将一起后果轻微的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其实案件的真相是:李云龙将自己的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全部打碎 并做了损失鉴定,目地是通过制造证据追究李忠的刑事责任多敲诈赔偿。李忠无奈给李云龙赔偿2万多元。
      顶风违纪的行为,理应受到制裁。 举报人见此不平之事,给派出所副所长李连成打电话质问其“为何要滥用职权,设计冤假错案,向纪检委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李连成不但不接受群众的监督,反而变更加历以“打砸他人车辆”的同案犯追究举报人的刑事责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如此为了私利胆大妄为的公安民警令人不寒而栗。李连成等民警的出警时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笔录都证实了李忠仅打坏了李云龙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对此李连成也亲眼所见,李连成不追究打人的李云龙刑事责任(至今没有给李忠作伤情鉴定),反而违法支持李云龙伪造的证据。同时,举报人根本没有参与打人及打车,只是说了一句公道话就被李连成迁怒。李连成的所作所为是一种滥用职权、践踏法律、
顶风违纪的行为。  
       案件至2015年4月19日结案,受害人问李连成要判决书,李连成不但不给,还逼迫受害人做为证,受害人未同意,又把受害人李忠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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