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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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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7: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网2月15日讯 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梁栋(副厅级)。初步侦查查明,梁栋在担任利辛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在驾校场地租赁、批准成立、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插手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潘书培)

  梁栋简历

  梁栋,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安徽怀宁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2.09-1984.07 安庆农校植保专业学生;

  1984.07-1989.10 安徽省农科院大豆研究所工作人员(其间:1986.09-1989.07 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函授学习);

  1989.10-1993.11 蒙城县委统战部工作人员(其间:1990.01-1991.03下派吴圩乡锻炼;

  1991.03-1993.11挂职任小涧区(镇)副区(镇)长);

  1993.11-1996.01蒙城县小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3.08-1995.12中央党校经管专业函授学习);

  1996.01-1997.03蒙城县小涧镇副县级党委书记;

  1997.03-1997.12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1997.12-2004.04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4.04-2006.04 蒙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6.04-2007.02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7.02-2009.04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5.09-2008.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部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04-2015.02 利辛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2-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人选;

  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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