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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楼市] 阜阳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新规 开发商再想糊弄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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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00: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颍州晚报讯,以前,新建住宅交付与综合查验往往相隔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部分开发商把房交掉了,综合查验拖着不办,导致业主不动产产权证办不下来。这一纠纷有望解决了,近日,阜阳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阜阳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新建住宅交付前半个月要组织现场综合查验。
  
  综合查验,将查验啥内容
  
  新建住宅综合查验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将水、电、气等纳入城市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控制装置;是否将电话通信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等。
  
  关口提前,保护业主利益
  
  “我市此前也要求新建住宅要进行综合查验,不办综合查验手续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及确权手续。但房屋交付与办理综合查验往往相隔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一部分开发商把房交掉了,综合查验一直拖着不办,结果小区业主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就一直办不下来,引起纠纷。”市房产局物业科科长刘海军介绍。
  
  此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经综合查验(包括分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新建住宅小区约定交付期限30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向市综合查验办公室提出综合查验申请;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综合查验。
  
  “这相当于把综合查验的关口提前,将有效确保业主利益。”刘海军说。
  
  违反规定,将如何处理
  
  据了解,市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将查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材料。对未按规定办理物业综合查验备案手续的,市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手续。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不合格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不予全额解控。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交付新建住宅小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关单位未按照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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