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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进一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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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8: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颍州晚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快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1个市直部门齐抓共管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清欠工作负总责。 
 
  另外,有21个市直部门参与这项工作,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清欠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清欠工作;房产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清欠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城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欠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建设项目清欠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建设项目清欠工作;金融、通信、电力等中央、省直驻阜机构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清欠工作。 

  另外,公安、监察、信访、财政、工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清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防欠清欠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总承包单位有困难的,由主管、业主单位负责解决;主管、业主单位有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各级监察机关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拖欠工资的企业将被纳入失信系统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运行总体情况进行监管、督查和通报,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执行不力的,督促相关主管部门限期落实到位;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按月报送农民工工资专户运行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其管辖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不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 

  市工商局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同时,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因转包、违法分包或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发包、施工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全面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用工和劳务费结算支付全面负责;政府重点工程因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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