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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丰:日本人来华嫖娼为何“屡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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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4: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4月1日《厦门商报》报道,中国的日语导游陈某为日本游客牵线搭桥介绍卖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报道指出,今年44岁的陈某2009年2月至3月间,先后为带团的24名日本籍游客,合计安排嫖宿49人次。

  中国的日语导游利欲熏心,甘当“皮条客”,势必遭到舆论的谴责。日本人到中国嫖娼“买春”,也会撩拨起中国舆情的敏感神经。关键是,这类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2004年,一个日本旅游团来华寻欢,数百日本人在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集体召妓,被媒体曝光后,就曾在中国民众中引起轩然大波。

  问题在于,类似的恶劣行为并未绝迹,日本人到中国嫖娼“买春”成为了某些人的摇钱树。分析起来,导致此类违法现象的原因应有两种:一是日本人的确有喜欢跨国嫖娼“买春”的癖好;二是为了赚钱,一些中国人无视道德的底线,借此捞取经济利益。

  首先,日本人喜欢跨国嫖娼“买春”,几乎成为改不掉的“习惯”。日本本身作为一个性产业发达的国度,不仅出口性文化产品,日本人对性的需求似乎也是多元化和多样性的,近乎存在一种传统。不仅平民百姓,就连政府官员同样对“买春”情有独钟。

  在日本国内,日本官员包养情妇,与中学小女生“援助交际”的丑闻更是不断。据日本媒体报道,随着日本“援助交际”的兴起,一些外务省官员对这种新式的色情方式乐此不疲。他们与那些年龄足以做他们女儿的小女生乘游艇出海或者前往私人会所大玩性派对,满足各种不道德“需求”。

  2002年,日本《周刊邮报》和俄罗斯一家周刊均以大篇幅披露了日本外务省的跨国丑闻:日本驻莫斯科外交官安排访俄的日本国会议员代表团集体嫖娼。日本外务省高级官员打着“友谊工程”的名号收取回扣,并将600亿日元的公款划到自己名下任意支取。当然,此举惹怒了日本民众和媒体。

  一直以来,日本外交官员在国内外买春的事件数不胜数:一名以私人身份到国外度假的日本官员在泰国旅游区看到跳舞的“小姐”长得颇有姿色,于是出钱把她带回旅馆过夜,谁知这位“小姐”原来是人妖。

  其次,中国导游兼职“拉皮条”,推波助澜。2011年11月5日,陈某主动投案,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9400元。这是陈某在短短2个月内的“皮条费”。可见,其获利颇丰。那些被经济利益蒙住双眼,而丢掉道德和做人尊严的人,利用对国内的熟悉,给日本游客提供信息与服务,让他们“买春”更加便利。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道德解体,价值稀释的过程中,商业戾气甚浓。赚钱被视为超越一切的最高价值。日本人来华“买春”案中,可以看到,不光是失足妇女们的倾心奉献,还有酒店的乐意纵容。也就是说,日本人能够乐此不疲地在华嫖娼“买春”,与中国人的甘愿服务是分不开的。

  日本人到中国嫖娼“买春”从事非法勾当,自然可恨。但人们在愤怒之余,是否该反思,那些不争气的中国人扮演的肮脏角色,是否更应该遭到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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