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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破获团伙盗窃乘客财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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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9: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男一女四人结伙,驾驶一辆黑色轿车,以顺路捎带乘客为名,将乘客骗上车,借故丢钱查包,顺手牵羊窃走乘客钱财,后驾车扬长而去分赃挥霍。最终,这伙人受到法律的惩处,人财两空。

    阜南县焦陂镇的李龙、朱珍、姜金、王振(均为化名)早年相熟、臭味相投,就连人生经历也颇相似。他们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8岁。李龙、朱珍、姜金分别于2005年、2007年因盗窃被判刑。刑满出狱后平静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总感到手头缺钱。外出打工怕苦怕累,当年偷钱的经历又让他们想入非非。于是,三人又联系上同伙王振。考虑到现在乘车的人多,利用轿车载客方式实施盗窃更易得手,李龙、姜金出钱到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捷达轿车,由姜金驾驶,其他人扮作乘客,见机实施作案。2010年12月9日7时许,王振、朱珍在阜城客运西站附近装作顺路拼车,将被害人常某骗上姜金驾驶的轿车。待行至李龙等候地点时,李龙假扮乘客上车。途中李龙借故丢钱,要对其他“乘客”搜身。在王振、朱珍配合下,将被害人常某的4000元现金及液晶显示器等物品盗走。2011年1月17日8时许,该团伙又以同样的手法,将被害人张某的8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盗走。4天后当他们欲再次作案时,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分别判处十年以下、三年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罚金,犯罪工具轿车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李龙不服上诉,阜阳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阜阳网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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