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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部分超市和卖场发现超龄啤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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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0: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酷暑难耐,喝上一瓶冰镇啤酒无疑是一件很惬意的事。但很多喝啤酒的人往往只关注啤酒的生产日期,而对酒瓶的保质期鲜有知情。按照相关标准,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可如何判断啤酒瓶是否过期?很多市民对此一无所知。

    “超龄”啤酒瓶挺常见

     近日,市民岳先生在某小区超市购买了一箱啤酒,细心的他发现,虽然啤酒生产日期是2012年5月,可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有的竟然是2007年,已用了5年之久。由于之前遇到过啤酒瓶爆炸的事情,对于啤酒瓶的超龄“服役”,岳先生颇为担心。
对此,记者了解到,我国出台的国标规定了啤酒瓶需打专用标记“B”,而酒瓶的生产日期则标注在瓶底向上的位置。同时,国标还建议,“B”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对此,记者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和小卖部发现,在售的啤酒瓶生产日期各有不同,大部分酒瓶是2010年、2011年生产的,有少数酒瓶是2010年前生产的。这些“超龄”瓶子存在明显磨损、老旧状况。许多“超龄”酒瓶底部的突出部位,绿色的玻璃经摩擦,泛白的痕迹清晰可见。
     在清河东路的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看到货架上某品牌醇厚啤酒,不少酒瓶瓶底都印有“B2006”和“B2008”等字样,也就是说,这些酒瓶使用年限已达4年甚至6年之久。
        
     使用年限非强制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购买啤酒的市民发现,他们对啤酒瓶的使用期限并不了解。“我只知道啤酒有保质期,平时买啤酒除了关注品牌和口感外,还注意啤酒的生产日期,从没关注过酒瓶的使用期限,啤酒瓶也会过期吗?”刚刚从超市里买啤酒出来的胡先生面带疑问地说道。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抗热、抗冲击等指标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该国标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2年。

     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使用两年的规定并非国家强制标准,这意味着执法部门无法将此作为执法依据进行查处。

     酒瓶超期服役存在危险

     超龄啤酒瓶是否存在危险呢?啤酒瓶在回收使用5次以后,强度就只有新瓶的50%,超过两年的“B”瓶安全性能会下降,如果没有及时淘汰,爆炸的危险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市民在选购啤酒时,应注意查看酒瓶底部的生产日期,尽量选择外观较新的“B”瓶啤酒。一旦啤酒瓶发生自爆现象,消费者应尽量保存碎片及现场,第一时间同经销商或厂家代理商联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投诉,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最大程度挽回损失。(阜阳网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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