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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生源地助学贷款8月1日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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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4: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日开始现场受理。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可申请贷款1000至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6至14年。

   需要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再携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去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申请。现场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9月15日。

   据悉,贷款毕业生不按期还款的,把违约信息将载入其银行个人诚信系统。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贷款的资格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录取通知书。
●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申请贷款的材料
需要提醒申请者的是,贫困资格认定,必须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

城镇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贫困库为准,并出具证明。
孤儿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或单亲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高中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者,须提供县级资助中心盖章的书面证明。(阜阳网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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