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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继续!阜阳这些人要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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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5 09: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是大暑节气,阜阳市气象台2019年7月23日11时34分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阜城及三区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

  预计未来一周我市以高温天气为主,午后部分地区多短时阵雨或雷雨,最高气温可达36~38℃,请做好防暑降温准备。

  虽然高温,但一些工作者,仍然不遗余力的坚守岗位!

  冒着高温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们,您有一份津贴要领!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去年,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放范围

发放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发放方式

我省自2011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发放要求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保护措施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来源:阜阳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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