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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首例涉黑“保护伞”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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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09: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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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0号,安徽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段永红职务犯罪案。

  该案为阜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例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其所包庇的以邢丙军、王成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很大。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段永红利用其担任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和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涉恶款数万元,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逾25万元。徇私、徇情故意包庇犯罪分子,致使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

  5月9日一审宣判,认定段永红犯徇私枉法、受贿、贪污等3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段永红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安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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