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30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三)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已通过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单和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在全部招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报考人员填写《阜阳市颍东区2021年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2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2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24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2、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6日12: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两科。《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 上午:08:00—09:30 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10:00—11:30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30%、《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可于7月29日至30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属以下报考人员的,须提供相应的审查材料: 1、属全日制2021 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此类情形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证书。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公告另行发布。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总成绩合成 以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发布)。 (七)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2、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颍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聘用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以后也不给入编。聘用人员工资参照颍东区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颍东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颍东区教育局:0558——2272007 颍东区人社局:0558——2317850 监督电话: 0558—— 2272093 附件:颍东区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及条件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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