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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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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9 14: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颍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含市属铁路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区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阜阳市铁路学校纳入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颍东区范围内招生,区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颍东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颍东辖区范围内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原学区内公办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各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区教育局要做好自建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的推广使用和服务保障。

       (四)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育局批准。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二)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区教育局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颍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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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个报名时段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登记(不能同时兼报)。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学校。


颍东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全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二、招生办法

     (一)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城区公办学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提级管理模式。

       (二)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可任意选择一套住房确定学区(入学房产当年不得出租给他人作为入学学区用房)。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的,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①拆迁后重新购房或名下有房产(含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②拆迁未购房的(含货币化安置)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③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三)随迁子女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6.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留守儿童

       区教育局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2.困境儿童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少年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区教育局要会商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3.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区教育局要认真指导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


颍东区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具有颍东区户籍。

(二)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颍东区范围内。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颍东区范围务工、经商、办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

(四)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颍东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颍东区范围的。

(五)在颍东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非颍东区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有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的。

具有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未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可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

(二)资格审核

1.民办学校组织人员,对报名登记的学生信息和档案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核。

2.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招生录取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实施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訾营社区原住居民招生计划单列享受公办教育政策,应收尽收,不参加摇号录取)

颍东区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原学区内公办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办法》,印制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中要明确收费标准。

在统一招生前,各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审核。通过审核后各校方可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严格规范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切实做好网上报名录取、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耐心做好报名指导工作。

       来源:颍东教育,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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