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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法警当老赖上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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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6: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某某是阜阳城区人,36岁。2014年借朋友李明12万元钱,约定1个月还钱,借款用于其母亲徐某经商。徐某因经营不善,生意亏损,李某某一直借钱不还。
      因李某某是法警身份,该案由阜阳市中院指定界首市法院审理。原告李明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界首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进行了审理。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借款,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经界首法院调解后,李某某仍不履行。界首法院执行局认为,李某某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应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彰显司法公信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果断将李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生活空间。
      据了解,目前李某某工作尚不受影响,法院执行局仍在对他进行催要欠款。相关负责人称,如李某某仍不履行,将对他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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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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