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和妻子经常争吵,男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二十年后,男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男子须支付给妻子6万元作为不尽家庭义务的补偿,二人婚姻关系协议终结。
家住临泉县土陂乡的李某1984年“倒插门”到女方家落户,婚后夫妻俩面对生活中各种琐事总是意见不一致,二人经常吵架。1990年,李某实在忍受不了三天两头吵架的生活,一气之下撇下妻子和两个儿子离家出走,一走就是二十几年。
2012年,李某回家起诉离婚。妻子姚某认为,李某二十年来逃避家庭责任,对抚养两个孩子没有尽义务,她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40万元给两个儿子结婚用,否则不予离婚。
临泉县法院认为,李某与姚某已分居二十几年,婚姻感情确已破裂。李某不尽家庭义务离家存在过错,依法应对妻子承担补偿责任。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与姚某离婚,李某一次性补偿姚某6万元。(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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