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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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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5: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颍州晚报讯,近日,《阜阳市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尽管提。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及分类处置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管执法部门应会同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相应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不得非法掏捞、交易餐厨垃圾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城管执法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
  
  餐厨垃圾排放单位应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不得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不得非法掏捞、交易餐厨垃圾等。
  
  据介绍,近期,临泉县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厂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等工作;《阜阳市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置项目实施方案》正在酝酿。
  
  居民装修致污染应承担清除费
  
  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依法向市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办理《阜阳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因抢险、救灾等进行紧急施工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应在险情、灾情消除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补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手续。
  
  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供排水设施、水域、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废弃物。
  
  居民处置住宅装饰装修垃圾造成污染的,应立即清除污染 ;未及时清除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4日前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电话:2251055;传真:2250959;邮箱:fyscgjf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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