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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男子结婚一天就离婚,还送女方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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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09: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阜阳南二环某小区的男子韩某结婚一天就离婚!给小伙伴都惊呆了!这是咋回事?

  原来,他此举是为了躲避债务。欠下几十万元,拖了4年都不还。

  韩某从事建筑施工行业,从阜南来到阜城打拼多年。为承接各种工程,他的身上一直背有债务。2014年10月,韩某先后三次向老同学张某借钱,共计30多万元,说好工程款一结,立马归还这笔钱。

  结果,张某苦等了4年,仍未见着韩某还钱。刚开始,韩某还以各种借口拖延。慢慢地,韩某不露面,也不接电话。张某只好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韩某连本带息归还55万余元。

  今年4月份,阜南法院判决韩某归还张某37万元。韩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韩某强调,他名下无车无房,也没有存款,实在无力偿还。可张某却称,韩某有一处位于南二环的商品房,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过户给了他的前妻。

  为了要为这笔钱,张某再次向法院提出,撤销债务人韩某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的行为。

  为躲避债务,结婚第二天就离婚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2007年,韩某购买了一套房产。2009年,韩某在市房产登记部门登记时,在婚姻状况栏中填写未婚,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2017年11月13日,韩某与杨某在市在房产登记部门作出“不动产产权约定”,称双方系夫妻关系,案涉房产归杨某单独所有。在房产登记部门询问记录中,韩某称双方结婚时间为2001年2月24日。

  因无结婚证,2017年11月21日,韩某与杨某在阜南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果,第二日,两人又办理了离婚登记。随后,他将房产过户到杨某名下,自己名下无其他房产。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认为,韩某在向张某借款发生之后未清偿完毕之前,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无偿转移给第三人,据此可以认定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之嫌,其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行为应予撤销。随后,法院判令涉案房屋恢复到韩某名下。

  颍州晚报,记者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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