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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27人“黑社会”一审宣判 最高2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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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14: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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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合肥7月16日消息(记者梁明星)7月15日,由安徽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范宏正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组织在太和县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抢夺强势地位,实施多起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动辄数十人手持砍刀、枪支、钢管等凶器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在太和县城区中北部及周边乡镇长期开设、垄断赌场,欺压多名参赌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参与或强迫他人退出相关建筑工程;恐吓、威胁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太和县城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范宏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公务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二十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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