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我市颍上县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患者兰某系11月9日上海市通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密切接触者。11月10日零时,经专家会诊后转运至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县级核酸检测,省市复核,11月10日8时17分兰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病例兰某,男,50岁,户籍所在地颍上县慎城镇张洋社区,长期在上海某公司务工,返回颍上前同王某某一起在上海浦东机场从事机场货物搬运工作,在工作场所一直佩戴口罩,每次进入工作场所均测量体温。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兰某于11月5日16时从上海川沙乘坐皖K58699客车返回颍上后,乘坐皖K5098J面包车回到张洋小区家中。11月7日,兰某和儿媳带孙子到颍上县人民医院就诊,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其他时间未外出。该病例居住地及所到场所已落实防控措施。
截至11月10日11时,已排查该病例34名密切接触者。目前完成首次核酸采样17人,检测结果为阴性16 人,1人结果待出,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17人已发协查通报,其余正在排查中。请未排查到的同车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主动同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目前,省市相关专家组已进驻颍上,指导开展核酸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社区管控等相关工作。
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