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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东平路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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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6: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路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1〕14号)和《关于印发颍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颍东政办秘〔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东平路小学2021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时间节点进行招生。坚持阳光招生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学办法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凡户籍在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出园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近期两寸免冠彩照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接受资格审查。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区,另一方在本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的,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开展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4、其它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三、招生规模

  2021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四、招生时间

  第一批:8月12日—17日,对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审核材料。

  第二批:8月18日-20日,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审核材料。

  8月26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新生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建立招生入学公示制度,通过校园展板、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材料、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标准控制学额,每班不超过45人;入学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面试,实行“阳光分班”,不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设立咨询电话,为学生入学提供咨询服务。

 (三)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新生学籍,上年度已经入学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入学后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

 (四)严格防疫要求。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公布报名登记、审核时间地点,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入学报到等工作,认真制定疫情防控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五)学校设立咨询电话:18955848685

学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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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东平路小学


2021年8月4日


附件1:
东平路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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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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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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