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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上一男子三次违法建房,行贿逃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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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2: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房可不是想建就可以建的,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就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颍上县法院审理一起违法建房案。在可耕地上违法开发房屋的姜大鹏,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姜大鹏是颍上县人,他从2009年开始在农村开发房屋,销售后获利。

  2009年1月,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和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姜大鹏和朋友在颍上县某村的可耕地上违法开发房屋。

  第一次共开发了27套房屋,现在已经全部卖完。这27套房屋共占地9亩左右。

  赚到钱以后,2010年12月和2013年6月,姜大鹏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耕地上违法开发房屋,两次开发了13套房屋,共占地6亩左右。

  这样公然地开发房屋,相关部门难道不知道吗?其实,在姜大鹏第一次开发房屋的时候,当地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志峰(另案起诉)便发现了,他当时就要求姜大鹏停止施工。

  为了使违法建筑能够继续施工,姜大鹏与朋友想到了行贿。

  一天傍晚,他们来到志峰家楼下,直接送给志峰10000元,志峰收下,也就没再制止施工。2010年10月份,姜大鹏违法建设的房屋竣工,为感谢志峰的关照,姜大鹏与朋友又来到志峰家楼下,再次送给志峰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大鹏单独或伙同他人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建房,累计占用农用地15.2336亩,属数量较大的情形。为了施工能顺利进行,在事中、事后两次给有关执法人员送去现金,累计1500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行贿罪,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

  日前,颍上县法院作出判决,姜大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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