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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上小学、小升初的阜阳家长,你所关心的上学政策全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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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5: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三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一,招生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起,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7月上旬,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7月中旬至7月下旬,审核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并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上旬至中旬,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电脑摇号,公示入学名单。

(五)8月中下旬,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关于学区划定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若公办学校有少量空余新生学额的,要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

(三)尽量减少摇号的比例,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通过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

(五)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报本级政府同意。

(六)要做到学区的无缝覆盖,为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免费的公办学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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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各地教育局要制定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的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2.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采取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

  3.严禁通过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4.严禁超出县级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和超班额招生。

  5.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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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具体办法由辖区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3.个体工商户子女入学,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居住证)、社保卡、水电气缴费凭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等有效凭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登记入学。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5.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我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6.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7.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另一方在本市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水、电、气使用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阜阳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阜阳城区无房产且不在阜阳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确认的学籍登记表)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5.全家已实际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7.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水、电、气使用发票(一年及以上),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入学办法。

  阜阳市教育局监督电话:2197228,咨询电话219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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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特长发展,根据省市中招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艺术、体育、科技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确有突出特长,经集中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各普通高中办学特色,按招生总数的一定比例(5%左右)确定特长生招生数,报市教育局,确认后下达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择优录取。

   3.学生自愿。

    三、招生范围与条件

  1.体育方面。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其他青少年运动会上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秩序册原件)。

  2.艺术方面。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歌、舞、器乐、毛笔书法、绘画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信息技术方面。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信息学科竞赛或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虽未参加上述竞赛,但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可持初中学校推荐信报名参加测试。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科技类、信息学类、奥赛类、艺术类、体育类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凭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根据各校的特长生招生类别不参加专业测试,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县普通高中建档线的,直接报名录取。

    四、报名程序

  1.6月24日前,招生学校要将拟招收的特长生类别、数量、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详细信息在各自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备案和公布的内容不得违反招生政策,否则无效。

   2.6月27日前,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持获奖原件或推荐信到招生学校报名。

  3.6月30日前,招生学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特长生进行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项技能、基本素质等。根据测试成绩,按特长生招生明细数的1:1.5确定初选名单,按顺序向社会公示。

   4.7月2日前,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录取办法

   1.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特长生招生的明细计划,分类别录取,非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明细计划和类别。

   2.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建档分数线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特长生的排序录取。

  3.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志愿录取到其他学校。

   4.特长生可单独造表录取。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录取特长生。否则按违规招生进行责任追究。

    六、要求

  1.实行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招生具办科室要组织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及时回复、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以保证该项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公开特长生招生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3.除第三项第4条规定外,招生学校只能在经测试、公示的初选名单中录取特长生,不得录取公示名单以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录取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对不按规定报批、私自乱招的特长生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招生人员自负,并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保证录取的公平、公正。
  (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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