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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中小学教师职称将统一五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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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7: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以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将统一,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近期,阜阳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对此予以明确。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五个级别

 《办法》明确,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首次评审确定岗位比例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首次评审数量,控制在全市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各县(市、区)具体数额依照省规定比例由市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职称过渡8月底前完成

  凡在实施范围内,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和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都要按要求进行过渡。

  过渡办法是,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已取得的资格予以保留,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过渡要经过学校资格审查、本人确认、审批备发文公布等阶段,要求8月底前完成。

各级别岗位如何评聘

  在人员过渡工作完成后,各学校(单位)在已核定的各级别空余岗位数额内,公布拟竞聘岗位数量、竞聘方案和条件,由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参加竞聘人选。

  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委员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已通过学校(单位)竞争推荐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拟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人选,不再参加评审,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最后一步,就是各学校(单位)根据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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