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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校车核载9人挤进35个孩子和老师 又发生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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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1: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颍州晚报消息,去年底,在阜南县张寨镇的一处坝梗边,一辆校车滑落至坝埂底部,造成部分学生受伤。      

  这辆校车核载9人,却乘坐了35人,司机还不具有校车驾驶资质。日前,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校车超员案件,校车驾驶员和学校分管负责人分别被判刑。      

  去年12月的一天下午,到了放学的时间,阜南张寨镇某学校相关负责人张靖安排驾驶员张宣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送学生回家,这辆面包车核载9人,车上却乘坐学生及老师共计35人。   

  张宣驾驶这辆车从学校到达张寨镇的一处坝埂时,车子停了。张宣在未将车辆熄火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驾驶室。突然,轰隆一声,车辆滑落到了坝埂底部。孩子们哭喊声一片,最终造成部分学生受伤。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张宣的辩护人指出,张宣不是长期聘用的驾驶员,只是学校的替补驾驶员,属偶犯;另外,张宣之所以途中下车,是出于安全的原因下车观察。      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宣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被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事发时,张宣是阜南县张寨镇某学校聘用的校车替补驾驶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资质,准驾车型为B2型,但不具有校车驾驶资质。      

  法院审理认为,张宣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张靖作为阜南县张寨镇某学校的安全负责人、超员校车的实际管理人,对张宣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二人的行为侵犯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张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张靖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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