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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总经理殷一平同志的第二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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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05688 发表于 2017-2-10 07: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h05688
2017-2-10 07:57:59 2474 0 看全部
致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总经理殷一平同志的第二封公开信



尊敬的殷一平总经理及省公司各位领导:





     我叫张彪,男,48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系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分公司合同制员工。

   本人于2015年8月18日到省公司向您反映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现任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书记)等人,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下令指使下属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采取卑鄙.封官许愿等恶劣手段对我打击报复,非法解除我劳动合同的违纪违法行为一案后,2015年11月18日就该案本人再一次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您及省公司各位领导进行实名举报,2016年1月28向您信箱实名举报、2017年1月5日本人在互联网上公开向您进行实名举报,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和查处。为使案件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严肃查处,体现出省公司的正能量,本人选择了公开信这种方式。

   举报事实与理由: 2005年一2006年度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分公司称我在该公司民主测评中被评为基本称职,但是公司未按制度规定向我告知测评结果。2008年1月,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以我民主测评两次“基本称职”为由,依照没有公示的阜阳市电信人资(2006)11号和太和电信(2006)98号文件降低我岗位工资60元/月(原为660元/月),在降低我岗位工资之前,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未按《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提前书面通知我。2008年5月,我在银行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被降后即与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交涉未果,随后向安徽省太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却遭到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及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的报复陷害。为达到开除我的目的,张合义等人采取报假案、作假证,纵容下属造假迫害等卑鄙恶劣手段对我实施打击报复,制造“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解除我劳动合同的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主要事实举报如下:

    一、报假案 对举报人报复陷害



   
    2008年5月16日,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为达到开除我之目的,采取捏造虚假事实、报复陷害等卑鄙手段,向安徽省太和县公安局和阜阳市公安局报假案,称我在200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严重扰乱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捏造虚假事实,公然在互联网上发布,对部分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多人进行侮辱诽谤、人格攻击,以此要求警方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和《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张彪的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可惜的是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分公司原总经理张合义的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太和县与阜阳市警方的支持,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我也幸免于牢狱之灾。

二、纵容逼迫下属作假证 非法开除举报人

   2008年5月31日,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纵容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逼迫下属作假证。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私自安排与举报人有矛盾的赵建安(谢汉青的司机),祝彬(光电缆班长),郭品志(国信公司)(三人为拜把兄弟),部门主任无一人知道此事,全公司只有谢汉青经理等四人知道。去赵庙电信区域维护中心找到负责人屈大权,让屈大权写证明就说我一天班未上的材料。屈大权说:“这我不管写,就是谢经理来我也不写,这不是害张彪吗?”第二天,谢经理找到屈大权的直接部室领导王西俊主任,逼屈大权写出我2007年4-7月份不上班的证明,如不写要处理屈大权。屈大权在无奈之下写了证明。写了三遍给谢经理看,谢经理说:“不彻底”。又让屈大权写第四遍,才达到谢经理的目的(有录音证明)。谢经理安排屈大权不准往外说,全公司无人知道此事(因为他们三人去调查不代表组织)。

据考勤员王金彪说:“考勤表是谢经理,祝彬安排让我一次性补填写的,我在2007年4-7月份在考勤表填写张彪全部是矿工,这是领导安排我的,不写领导处理我。你张彪在赵庙上班,我在太和上班,你上班不上班我也不知道,我也无法对你考勤”(有录音证明)。

2008年6月16日,安徽省太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在依法审理期间,一场毁灭性的灾难降临了,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突然下发文件,捏造我一年前(2007年4至7月)连续矿工136天的虚假事实,以此为由,非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三、密令再次胁迫下属职工出庭作假证

    为打赢官司,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张合义和太和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精心策划、用尽“招数”,密令下属职工屈大权写我连续旷工的虚假证明,同时还安排其他员工分别写出我长期旷工的证明材料,并明示任何人不准向外说。考勤员王金标说:“考勤表是谢经理叫我一次性补写的,在2007年4至7月份考勤表上填写张彪全部是旷工,不按领导意图办就处理我。”

    为达到开除我的目的,张合义纵容谢汉青采取逼迫、诱导、许愿等手段,让员工出具虚假证明,对有功之臣给予提拔。2009年3月27日,中国电信太和县分公司原总经理谢汉青将作伪证的屈大权(临时工)调至电信主业,并提拔为太和电信分公司大庙支局销售经理;将郭辉提拔为光进铜退班班长,祝彬原系光电缆维护班班长,(2005年8月偷卖公司的工程余料电力铜电缆百余公斤私自卖掉,价值8000多元。2008年3月31日19时许,私自驾着公车(车号为皖K91757)办私事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公车报废至今不了了之)后被提拔为建设维护部副经理(现为政企部经理);张锋原是建设维护部副经理(现被提拔为网络部经理)。

2009年12月4日、2010年1月14日,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张合义为了翻案,打赢官司,再次对我打击报复,以达到开除我的目的。两次指派郭中亮(中国电信阜阳分公司法律事务部原主任),郭继东(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原副经理),王西俊(国信太和分公司原经理)去赵庙和大庙电信支局,采取施加压力,诱导谈话并偷录的手段,再次胁迫要求下属职工范登峰、徐永升(我的同事)作虚假证明,出庭作证。(附中国电信太和分公司向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提交偷录的证据)

综上所述,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合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采取逼迫、报复陷害、封官许愿等卑鄙手段,纵容下属职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让员工出具虚假证明,制造“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欲使我陷入牢狱之灾的冤案,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纪违法。虽然该案最终被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但其构陷意图明显,实施行为恶劣,手段卑鄙,令人发指。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举报人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也给我的精神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为此,现根据《党章》第三十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二十二条、中央纪委印发《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第二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再一次向您及省公司各位领导实名举报,请求对张合义等人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我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希望能引起您的高度关注!


此致

敬礼


举报人:中国电信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分公司 张彪

身份证:342123196803140216

联系电话:13305687798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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