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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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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4: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的规定,结合阜阳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由县级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三)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合理划定学区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能力、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报本级政府同意。


 (二)若公办学校有少量空余新生学额的,要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尽量减少摇号的比例,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因有空余学位而放宽年龄的入学人员,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空余学位数。各地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放宽入学年龄,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超计划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统一考试招生或变相考试招生。严禁超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收新生和超班额招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以及阜阳三区农村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及相关材料);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条件、程序和办法由县级教育局确定。流入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级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我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另一方在本市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全家已实际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非因本人原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


  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确认的学籍登记表)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入学办法。
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阜阳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阜阳城区无房产且不在阜阳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时间安排


 (一)6月初起,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8月18日起,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8月23日起,核查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26日起,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电脑摇号,第三次公示入学名单。


 (五)8月下旬,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区域教育秩序。


 (二)完善入学招生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各自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维护入学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准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禁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或以后勤服务公司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收取入学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英语班”等。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要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要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


 (四)严明入学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要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和监督责任,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招生的监管。各地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薄本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的,停止招生或减少其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六)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拔新生的;
  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七)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八)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2197228,咨询电话2197273。




阜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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