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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泉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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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0: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6月7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邱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曾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承办法官前往派出所调取了接处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和伤情照片,查明了家庭暴力的事实,遂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按照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展某殴打、威胁原告邱某;禁止被告展某骚扰、跟踪原告邱某或与原告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如展某违反禁令,法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对其罚款、拘留,及至追究刑事责任。

    颍泉区人民法院还依法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展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对裁定书所禁止的行为,及时出警,搜集、固定证据并采取相关措施。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又称“人身保护令”,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它是法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将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阜阳网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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