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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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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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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6〕17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颍东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颍东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到毕业高校申请。
  •       2.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财教〔2016〕1770号第五条)。
  •       3.毕业时(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颍东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连续满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如因正常工作原因进行人事调动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服务期满3年的符合申报条件(需提供调动文件等);如因辞职等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变动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2 份用于存档);

         2.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2 份用于存档);

         3.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附件1,注意用此新版申请表,且不得更改版面格式);

         4.就业协议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2 份用于存档);

         5.在基层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电子版(请携带 U 盘现场报送拷贝)(附件2);

         7.就业单位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次、工作表现等相关证明(附件3)。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26年1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颍东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阜阳市颍东区东平路与和谐路交叉口,颍东区青少年活动中心8楼)。

         3.要求: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本人上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558-2275808

附件:



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

2026年11月3日


       来源: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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