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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中午喝酒下午被查 不能算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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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5: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中午喝的酒,刚才没喝。”呼吸式酒精测试的结果高达219mg/100ml,这名驾驶员却依然辩称自己未喝酒。10日下午5点多钟,骆某驾驶机动车在颍州路泉河桥上强行掉头,被巡逻的民警发现。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骆某却继续向前行驶,并转至人民路上,最终被交警二大队四中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骆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mg/100ml。

    面对如此高的测试结果,骆某显得很不服气,一直坚称自己没喝酒。为了进一步证实测试结果,民警将骆某带到大队处理,准备对骆某再次进行测试。骆某却百般拒绝,“我是中午喝的酒,刚才没喝。”

    与民警“纠缠”很长时间后,骆某不再坚持自己没喝酒的说法。随后,民警将骆某带到阜阳市创伤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结果为141.08mg/100ml。

    据骆某事后交代,当日中午,他去给朋友庆生,“我俩关系好,不喝不合适。我喝的不多,只喝了大半杯白酒和两杯啤酒。我感觉清醒的很,可以开车。”

    民警将抽血检验报告送达骆某手中,并告诉他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听说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甚至可能被判处拘役,骆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以后再也不喝酒后开车了。

    目前,交警部门已以危险驾驶罪对骆某正式立案侦查,并吊销骆某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进入取保候审阶段。



来源: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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