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快速注册

搜索

阜阳两名女子朋友圈互骂分别被拘5日

[复制链接]
阜阳快讯 发表于 2017-11-3 23: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阜阳快讯
2017-11-3 23:12:28 1818 0 看全部
  颍州晚报讯,颍东区两名女子,在朋友圈互骂,结果,两人分别被行政拘留。

  11月1日,一名女子来到颍河东路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在朋友圈辱骂她。前来求助的女子小翠,经营一家美容店,并通过微信拓展业务。

  几天前,一名陌生人加了小翠的微信,要求她更换微店店名。但小翠并不认识此人,加上店铺已经经营两年多,她便不愿换名。

  对方自称是小红,也开了一家微店,和小翠的店名一样。怕对方抢生意,她这才让小翠更名。因小翠不同意,小红就发朋友圈对她进行侮辱谩骂。

  得知小翠的住址后,小红还联系几个朋友赶过去,在小区内不断喊叫、辱骂。这一幕,被小翠拍下视频上传朋友圈。

  11月1日,小翠发现小红发了很多信息辱骂自己,一气之下,她就在朋友圈骂回去。当晚,小翠到派出所报了警。

  在派出所内,小红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将手机语音删除。后经核实,双方确实因争名惹事端。

  二人对在朋友圈公然用言语侮辱对方的行为供认不讳,后经颍东公安分局裁决,对两人分别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小常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

  民警提醒,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有一定的影响和传播范围,在熟人圈内散布侮辱言论,极易从网上传播到现实中,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1818 | 回复:0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阜阳网
联系电话:138-1040-3259 地址:安徽·阜阳 邮箱:984891030@qq.com ICP澶囨: ( 备案中... )
Copyright © 201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