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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人民关注腐败分子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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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人民 发表于 2013-5-16 1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泉人民
2013-5-16 10:24:47 2740 0 看全部
阜阳临泉:敛财干警施春光已被双规



2013-05-15 13:16  来源:金羊网



记者昨日从安徽阜阳市有关部门获悉:地处皖北的国家级贫困县——安徽临泉县原交警大队长施春光,行贿、贪污、受贿索贿,家庭财产近千万,并长期占用当地一公司的奥迪车当私车,经当地一公司实名举报并被网媒曝光后,一度引起省市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对其立案调查,最新消息,施春光已被阜阳市纪委双规。

2012年12月14日,包括天涯论坛在内的国内众多知名论坛,爆出了一篇《奇!国家级贫困县安徽临泉干警施春光家财有近千万》的网帖,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此后,包括新华、新浪、凤凰、网易等国内主流网媒也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而在此前,当地一公司向省市及中纪委实名举报施春光案。举报材料称:原临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现为普通干警的施春光(电话6513567),行贿、贪污、受贿索贿,家庭财产近千万,并长期占用当地一公司的奥迪车当私车(车牌号皖K34567),施春光所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归纳如下:

一、行贿罪

举报材料称:“施春光为了其职位,曾向临泉县原公安局长杨华杰等人行贿。关于向杨华杰行贿的事实,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开庭审理的杨华杰受贿、行贿案件【(2010)阜刑初字第0023号】中,已经予以认定。根据当时的庭审材料证实,施春光仅向杨华杰行贿就10多万元。”杨华杰已服法,其证词、口供在卷中历历在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规定,施春光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施春光的该犯罪行为依法予以追究,而施春光目前却还在上班,领取国家的俸禄,仍逍遥法外。”

二、贪污罪

举报材料称:“施春光在担任临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期间,交警大队征地8亩多,后又从个人手中征地4亩多,其计12亩多。因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就把土管局的征土手续给予销毁,但是从交警大队出钱账户和群众得地款手续可以反映出来。施春光利用其职务便利把单位征得地,从西侧私自割让给鸿福花园B区(陈氏商行)参与入股,获取巨额回报,获得该小区门面房4间(价值300万元)及车库等,可从租房合同和租金收取人的查获可得到印证。(举报人称,相关部门只要传唤陈氏商行老板陈立华,便可将此事查清),“后来陈氏商行与阳光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阳光家园时,施春光又以其小舅子姚刚的名义从中领取利润100万元,当时阳光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姚刚领款,但陈氏商行陈立华说:陈氏商行入股资金有施春光在鸿福花园B区的分红款,他们各占一半同意姚刚领取(给姚刚转账凭证附后)。该事实表明,施春光作为国家公安干部,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财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382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

三、受贿、索贿罪

举报材料称:“施春光侵吞国家财产投资房地产后,又充当房地产商的中间人,从中索取不当利益”,“2007年6月份,阜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杰拍得政府土地,因无钱开发,经施春光介绍,转手倒卖给临泉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后阳光公司以阜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进行了开发建设,对此阳光公司该表示答谢的已经表示。然而,施春光以此向阳光公司索要财物,阳光公司无奈只好每月向其妻姚敏(国家教师)和其姐施素珍工资名义从阳光公司领款,共索取现金10万多元(见附件),又索取价值60万元的奥迪车一部。”

四、敛财新证据浮现:两千余万房产过户妻弟名下

据实名举报施春光的阳光公司透露,施春光侵吞国家财产投资房地产后,又充当房地产商的中间人,从中索取不当利益两千余万的房产,全过户到其妻弟姚刚及姚刚的家属龚希红的名下,施春光的妻弟姚刚及姚刚的家属都是普通的退休教师,本身又无实体收入,何以一夜之间拥有两千余万的房产,明眼人一看便知,施春光利用其亲戚关系在“洗房”,纪检部门若顺着姚刚这个线索,定能查个水落石出!

十八大以后,中央反腐力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大力清理及整顿公检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施春光多次被举报,而每次都能利用其强大的关系网金蝉脱壳,但多行不义必自毙,此次终于被相关部门双规,实名举报施春光的临泉阳光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将实名举报下去,直至将绳之以法!记者与众多网友拭目以待的同时,也呼吁更多的媒体记者同行,持续关注追踪施春光案件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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